2026年,市财政局高效落实上级交办任务,精准处置伤残军人信访事项,严守财政政策底线,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4月16日,收到省财政厅转办的因公八级伤残军人杜景山信访件,针对其反映的农村转移支付补助停发、要求恢复补发等诉求,立即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全面政策核查。
经严格对照国家及辽宁省现行优抚政策、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核查确认信访人依据的辽财预〔2003〕691号文件已于2015年废止,该文件为财政内部财力统筹保障文件,并非个人优抚补助发放的直接依据;信访人已按现行政策足额享受八级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其主张重复享受待遇的诉求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4月20日,市财政局副局长带队,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在信访局与信访人开展当面答复。现场围绕文件性质、政策效力、待遇落实、执行口径规范调整等核心内容,向信访人逐条细致解读,明确告知其合法优抚权益已足额保障,已废止文件不能作为个人诉求依据,同时阐明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要求。
此次处置工作严格依规办理,以快速响应、面对面沟通妥善化解信访矛盾,既维护了财政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又切实保障了伤残军人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上级转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