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营口市财政按照《关于修订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财预〔2020〕288 号)等规定,于2月份开展了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梳理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为做好此项工作,营口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或企业)对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导出的存量资金情况逐笔逐项进行认定。2月28日,营口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上交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营财预〔2022〕34 号),明确本次工作目标及资金清理范围,要求按时上交存量资金。
下一步,营口市财政局将继续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收回存量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预算支出绩效,为营口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营口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