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提高至2080元,增幅9.5%,增加180元。
这是我市继2024年5月调整后再次上调该标准,以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据了解,此次调整严格依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遵循“平衡审慎”原则制定。调整后,我市执行辽宁省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适用于全市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及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提高至2080元,增幅9.5%,增加180元。
这是我市继2024年5月调整后再次上调该标准,以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据了解,此次调整严格依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遵循“平衡审慎”原则制定。调整后,我市执行辽宁省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适用于全市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及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