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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 2021-2023年部门收支中期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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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38号)和《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辽财预〔2015〕3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收支中期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提质增效,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真正过紧日子,坚持精打细算、把钱花在刀刃上,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避免闲置和沉淀;进一步做实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全力保障“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所需支出,地方政府债券付息相关支出,国家统一规定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二)坚持真正过紧日子。市直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压减支出工作的通知》(营财预〔20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营财预〔2020〕138号)文件要求带头严格支出管理,将真正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予安排。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 坚决予以取消;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从严审核一般性维修改造项目支出,未经市政府批准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编入预算。纳入审批范围的仅限于危房改造、搬迁改造、因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办公条件的项目,除此之外不得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装修。

(三)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各部门预算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预算安排只增不减的格局。2021 年部门申报的专项资金从零开始,政策已到期申请继续安排的专项,要提供继续安排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尚未到期申请连续安排的专项,结合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审核确定是否连续安排或调整额度;申请新增设的专项,除需提供政策依据外,还需提供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增强收入预算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将各类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用途的项目,要优先通过两本预算安排,仍有不足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上级提前告知数全部编入预算。对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除具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全部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安排支出。在安排支出预算时,首先由单位资金收入解决,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对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要充分预计规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教育收费和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收入编入 2021 年预算。待年度结束后,需调整为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预算数,并按批准预算数执行,不得按预计数执行。

(五)切实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财预〔2019〕329号)要求,加大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力度,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时间从下年初提前到当年12月下旬。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当年未用完部分作为结余资金全部收回。确需继续使用的,如公用经费中按照法律合同、协议应付未付的尾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下一年度重新下达。对无需继续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结转1年以上的市级项目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作为结余资金全部收回。按照法律合同、协议应付未付的工程尾款、质保金、设备购置尾款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下一年度重新下达。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政府资产,主管部门应督促预算单位予以盘活或清理,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安排重点项目支出。

(六)加强项目库管理应用。各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要提前开展部门项目的科学谋划和研究论证,优先将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储备到部门项目库中,按照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进行项目标准化分类,按规定履行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各单位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建立项目动态储备机制。

(七)强化预算安排约束机制。强化年初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对于确需安排的新增支出,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现有预算调剂解决。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建立部门当年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结转资金规模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绩效评价差、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或编报结转资金规模与实际规模差异较大的部门,压减2021年预算控制数。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对于项目评审、巡视、审计等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核减相关部门2021年预算规模。

(八)深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前移绩效关口,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新增项目或执行到期拟继续执行的项目均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均需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市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和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不含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均需编制绩效目标,其中,人员类、运转类项目要纳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统筹考虑。预算编制应充分参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压低效补高效,突出资金绩效。

(九)夯实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加强财政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债务等系统业务贯通、衔接交互。积极开展财政与相关部门基础信息动态采集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做好新增资产与政府采购等的衔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

(十)加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编入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用于落实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并能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用于“两新一重”、重大水利工程、公共卫生等项目。做好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预算管理,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

(十一)积极主动支持各方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要求,继续完善部门预算草案。严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各部门应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除涉密事项外,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二十日内将部门预算统一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经审核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各部门要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编制要求

市直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2021-2023年收支中期规划。

(一)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对预算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涉密信息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

1、收入预算编制。按照综合预算要求,部门要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经营服务性等其他资金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收入。一是对当年收入,各部门要结合所属单位历年收入情况,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对所属单位申报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合理预计各项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拨款支出一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经营服务性等其他资金收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收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各单位要及时编报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非税收入计划的,市财政局将结合上年预算数和截至 9月底的执行数予以核定。二是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各单位要充分合理预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财政专户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作为收入编入2021年预算,继续按照原用途安排使用。三是部门对所属单位收入预算审核汇总后,形成本部门年度收入预算建议,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财政部门。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以2020年9月份数据为依据测算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代编。一是基础信息数据的填报。各预算单位要在基础信息数据表中准确填报编制内实有人员、车辆、办公用房等信息,填报的人员编制情况要与最新三定方案中人员编制数一致。二是实有人员身份要按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转隶人员实名登记有关要求据实填报;填报的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各明细项要与经主管部门审批的2020年9月份工资明细中各项数据保持一致;退休人员情况,需填报电话费、伤残补助等统筹外部分。三是车辆编制信息要填报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数下的实有产权车辆;办公用房信息填报要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地址等项一致,没有房产证的要依据实际情况填报有关信息。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及项目绩效目标等因素,在规定时限内将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剔除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项目后,市直部门申报预算额度不得超过上年预算数。一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予安排。除特殊事项外,部门和单位的项目支出中不安排督导检查经费(督查室等专门督查部门除外),未经审批的房屋租赁经费、公务接待费(政府办等有专职公务接待职能的部门除外)、一般因公出国(境)费、三类四类会议费、内部培训费、非执法办案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维费、课题调研经费、档案整理经费等,上述事项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从严控制外聘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规模,结合 2020年市直各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按照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2021年预算,对超出人员、未经规范程序审批的新增编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相关支出。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入库程序。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入库。对于信息化建设运维类项目,入库前需由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联审,提出是否同意建设以及安排运维经费的明确意见;对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租赁类项目,入库前需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因公出国(境)类项目,入库前需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因公出国(境)计划。

4、绩效目标编制。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填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其中:人员类和运转类项目不单独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统筹考虑;特定目标类项目在项目入库时设定实施期绩效目标,在纳入预算后设定年度绩效目标,没有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绩效指标设置,原则上应从市财政现有绩效指标库中选用。市直部门(单位)绩效指标新增入库、调整、退库等操作,须经市财政局审核,原则上应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开始前完成。

5、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单项或者批量采购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年初预算采购项目由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集中面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负责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市直行政机关要对照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将预算安排列支在市本级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部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市直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评估购买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坚决杜绝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 2021-2023 年收支中期规划。市直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收支中期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三年攻坚计划),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市直各部门在编制三年收支中期规划时,要谨慎稳妥预计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既要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同时要结合部门运转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三年收支中期规划。

1、编制范围。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直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21-2023年收支中期规划,并与2021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2、政府非税收入规划编制。市直部门在编制2021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同时,合理预测2022年、2023年的政府非税收入情况,并结合本部门的征收特点,认真分析政府非税收入来源和构成,准确编报2021-2023年政府非税收入计划,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3、基本支出规划编制。2022-2023年市直各部门的基本支出规划由市财政局代编。

4、项目支出规划编制。一是市直部门要尽早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以后年度预算项目储备,提前启动项目论证、立项和审核评审等工作。市财政局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需要财政评审的履行评审流程,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财政储备项目库;需要调整的,由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纳入财政储备项目库。二是完善项目编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编报支出规划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严格控制使用款级、项级科目中的其他支出科目。三是科学合理测算。市直部门在申报 2021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同时申报 2022-2023 年支出规划,原则上市直部门申报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如因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批准的重要改革、重大政策等确需增加支出规模或新增设立项目的,部门可以超过上年预算数申报,但应单独反映,并提供文件依据和情况说明。

四、报送要求

市直各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报送基础数据;10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报送项目支出预算数据。上述报送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 2021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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