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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财资〔2025〕164号 关于开展营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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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全面核清家底,夯实数据基础,规范日常实物资产管理,现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条形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准确公正的原则开展实物资产“条形码”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动态管理模式。

(一)摸清资产家底

精准摸清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底数,核实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掌握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转的资产,低效运转及闲置资产、待处置资产、损失资产、账外资产、罚没资产等基本情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完善资产数据信息,补充资产照片等信息,进一步完善资产标签管理,推进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保障国有资产报告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营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行动工作的通知》(营财资〔2025〕119号)要求,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做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工作范围

(一)资产管理基准日

资产管理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二)单位范围

纳入此次实物资产管理的单位为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在辽宁省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已建立单位账户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实物资产更新方式

各单位使用资产系统承建商提供的“久其资产清查云”小程序对占用、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操作手册在资产模块首页下载。用户可通过小程序更新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品牌型号、存放地点、资产图片等相关信息。

三、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指导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督导所属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由资产、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此次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确保结果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四、工作步骤

(一)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025年8月6日9点30分在营口市财政局七楼大会议室召开实物资产管理培训会,请提前15分钟签到。由于场地大小有限,为保证培训质量,请每个单位派一名具体管理资产人员参加培训。

(二)准备阶段

各单位在盘点实物资产前登录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完善资产系统中部门、人员和存放地点等基础数据,各单位要在8月8日前完成相关基础数据的维护,8月11日正式开通“久其资产清查云”小程序,下发“盘点任务”。

(三)全面清查

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漏查,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按照“一物一卡”原则,逐项登记和核对资产卡片信息。尚未建立资产卡片的,要应建尽建。已建立资产卡片的,结合盘点结果,完善并规范信息,采集实物资产图片。所有资产均应明确使用部门、使用人和存放地点、资产照片等信息,资产使用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在开展此项工作期间,请勿对记账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前的卡片进行更改卡片信息的操作,例如拆分、变动、处置、作废等,否则将影响卡片更新。

(四)数据治理

各单位根据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的结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资产“条形码”管理工作,全面实行标签管理,准确反映资产状况,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精度与规范化水平,提高资产识别效率,便于资产信息管理与追踪,建立动态监控机制。(资产标签打印、粘贴和管理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五)工作总结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以清查盘点任务中实物盘点结果为基础,撰写资产管理工作报告(见附件2),并于9月10日前通过二维码上传报告图片,二维码在操作手册中查询。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并对部分单位上报结果进行抽查核验。各单位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纠自改,逐项完成相关整改,研究制定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核实处置

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结果中出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事项,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相关规定,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需市财政局审批的,申报的核实处置文件及相关资料应于2025年11月7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克服困难,按时完成实物资产管理各项任务,做到全面彻底、不漏不缺、及时整改、依规处理。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不得瞒报和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署资产管理报告,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营口市财政局:资产科 0417-2840103

软件运维电话:李棋桐 19818629133

附件:

1.资产管理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2.资产标签应用指南

3.资产损溢核实处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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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资产标签管理应用指南

资产标签是资产相关信息的重要载体,是资产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基础工具。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管理精度与规范化水平,提高资产识别效率,便于资产信息管理与追踪,进而增强财务透明度,减少资产流失与损坏,在本次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市直各单位要全面实行资产标签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产标签的粘贴范围

资产分类中房屋建筑物、土地、图书;无物质实体的软件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适宜粘贴标签的可以不粘贴,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均需要粘贴标签,粘贴标签后极易磨损脱落的固定资产,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不粘贴标签。

二、资产标签生成和打印

资产标签由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自动生成,使用与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相匹配的打印设备和标签模板打印。各单位可咨询久其软件公司自行采购打印设备和标签,也可以委托久其软件公司直接打印标签,每张0.5元。

久其软件公司联系电话:19818629133

三、资产标签粘贴要求

按照物品通常摆放位置,从便于观察、易于粘贴、便于保管的原则出发,能够正面粘贴的,首先选取正面右侧或右上角处粘贴;正面无处粘贴的,可选择在侧部前上角粘贴;上述位置均无处粘贴的,可选择在背部粘贴。具体粘贴要求如下:

(一)设备、仪器类资产标签粘贴要求

设备标签的粘贴原则上应粘贴在设备醒目、不易磨损的外壳处,并应方便查看,若条件允许最好粘贴在设备的右侧或右上方。

1.计算机类设备,计算机主机标签贴在机箱上,且不能被覆盖;笔记本电脑的标签粘贴在底部不影响机器散热处。

2.对于台件组成的大型设备以一套“××系统”建账的(如多媒体音响系统),标签应粘贴在主机或价值高、体积大的设备上。

3.对于粘贴处为曲面(类似圆柱面)的,标签按曲面中轴方向粘贴。

4.如遇标签尺寸大于微小设备的(如数码相机等),请保留重要信息(资产编号、条形码),其余剪除后再粘贴;剪除后仍无法粘贴时,与市财政局协商处理。

(二)家具类资产标签粘贴要求

1.柜类、架类家具粘贴在柜(架)正面右上角横框处。

2.桌类、沙发类家具粘贴在侧部前上角。

3.带靠背的椅子类家具粘贴在后背底部,不带靠背的椅子粘贴在防止被损毁的坐面底部,凳类家具粘贴在坐面底部。

4.床类家具粘贴在床腿正面不易磨损处。

5.其它类家具视其外形选定不宜磨损的位置粘贴。

四、资产标签粘贴注意事项

(一)资产管理员粘贴时,一定要核对资产信息无误,避免贴错资产。

(二)资产标签粘贴务求位置端正、整齐划一,遵循不易被磨损、便于扫描条形码标签的原则;条形码标签应该粘贴在表面平坦、醒目且不易磨损的位置,不能有边与角翘起现象,少数设备需用透明胶带对新标签加固处理,以方便查看、扫描。

(三)贴标签前,应对粘贴位置做去油、去污处理。

(四)标签距离资产边界应留有一定的距离,一般以1厘米左右为宜。

(五)房屋构筑物、基础设施等资产各单位可以探索采用金属铭牌等方式实行标签管理。


附件2

资产管理工作报告

(参考格式)

根据《关于开展营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  年  月  日以前的资产开展实物资产“条形码”管理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说明单位性质、财务隶属关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实施组织情况

(一)实物资产管理范围。

(二)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实物资产管理小组情况

2.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三、工作成效

( 一)资产基本情况。

1.本单位单位账面数和清查数。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账面数和清查数。

2.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情况。

(二)资产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履职职能、事业发展相关的资产使用情况。

(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主要包括本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取得收益情况。

(四)“条形码”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本单位账面资产贴码完成数量、贴码照片情况。

四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存在的管理问题。

(二)问题的原因。

(三)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建议

(一)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加 强资产管理工作建议。

(二)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路。

(三)其他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

实物资产管理核实处理工作指南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参照《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辽财资〔2024〕1 号)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营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核实程序、申报内容及监督管理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对所报送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切实做到证据充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范围

(一)固定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 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三、申报要件

(一)固定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二)固定资产损失

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损失应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提供以下材料,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规定进行认定。

1.关于资产损失核实处理的函。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损失核销审批表》。

4.申报处理资产损失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5.单位资产损失公示结果说明(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7.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

8.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指单位对涉及资产损失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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