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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财库〔2025〕74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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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2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对提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及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推进。健全完善财政内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的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二)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认真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应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入账工作。

(三)重视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找准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更好发挥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着力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质量

(一)严格规范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开发区(含园区,下同)应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与预决算管理相衔接。

(二)准确查实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主体。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三)认真做实对账抵销。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四)扎实做好数据衔接。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五)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选优配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质,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注重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按要求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编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按时完成编报工作。

(一)4月底前,市直部门将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相关部门。

(二)4月底前,区级财政部门将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三)各地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撰写编报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编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于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电子版发送内网邮箱。

编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综合财务报告联系人:尚凌云,2832492;部门财务报告联系人:王彬,2832492。 

营口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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