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财会〔2025〕72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字号:

分享: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局内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5〕76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发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对内控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编报范围不全面、数据审核不严、报告成果未应用等问题。2025年将作为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质量提升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实现内部控制建设提质量、增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要以内控报告为抓手,以改进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建立“制度制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加强财会监督、防范内外部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内控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控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夯实单位底数,科学准确填报。要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报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内控报告;各汇总单位应对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汇总,编制汇总内控报告。

(四)提升审核质效,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参照单位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对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地区(部门)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汇总上报。鼓励各部门、各地区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五)深化分析应用,挖掘内控价值。要以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照《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并在填报系统中封面代码页上传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下同)。

(二)各级汇总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对本级(本系统)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并在编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控报告中列示(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其中,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卫健委分别报送市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的典型案例,每个部门至少报送1篇;其他市直部门报送案例篇数不限(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形成内部控制报告汇总数据和审核结论;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每个县(市)区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且应涵盖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的全部单位类别,并在汇总内控报告中列示(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编报内容及方式

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以文字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经验做法及对本年度内控报告的自审结果等情况;附表以报表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市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实行网络版报送。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系统”(http://218.60.149.1:9725/)(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开展填报工作。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技术支持

各单位可通过登录填报系统,在首页下载查阅内控报告工作通知、审核说明、用户操作手册、培训视频及单机版填报软件等编报资料。

五、其它事项

对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会计科)。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一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联络员联系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内控业务服务(艾图)         024-31339115、 31339117

软件技术服务(久其)         024-89859797


营口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