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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财库〔2025〕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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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预算单位:

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贯彻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

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

发展。

(一)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借助一体化系统,加大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会计核算模块的对接力度,提升决算标准化、程序化和自动化程度。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应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部门决算公开模块助力公开工作,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

(三)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积极开展数据资料整理共享和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二、报送要求

1.各部门应组织所属单位规范开展年度预算收支有关信息核对,为及时、准确编报决算夯实基础。

2.各预算单位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部门决算模块上报2024年决算数据,并将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上传到部门决算模块的“上报文档”中。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业务科室应退回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在退回后2日内修改完毕并再次上报。各预算单位应在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决算数据,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确保决算数据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汇总本科室部门决算数据,并于2025年1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科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决算数据再次进行审核,如有错误,市财政局国库科将错误数据退回各业务科室,待修改完毕后再次上报。

3.各预算单位要积极开展账表相符自查与核查工作。填报决算时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有关规定调整报表和会计处理,并在填报说明中对于报表调整事项作以详细说明。

三、其他事项

请各预算单位,本着认真负责态度,严格确认结转结余情况,如无特殊原因,2024年年初结转结余应与2023年年末部门决算结转结余保持一致,发生变动的预算单位,应单独上报纸质说明。采用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国库科复核模式,确保上下年结转结余金额不遗漏。

营口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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