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财采〔2024〕20号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字号:

分享:

营财采〔2024〕20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辽财采〔2021〕114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梳理了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情况,并就2024 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共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507.62万元,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540.07万元,圆满完成全年采购任务。

市直部门完成情况较好的有:营口理工学院、营口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营口市高级中学、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营口市公安局、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完成情况较好的有:鲅鱼圈区、西市区、老边区。在此,对上述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提出表扬。

二、2024年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要统筹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要在2024年2月2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

(二)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要继续按照不低于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20%的比例,采购对口支援地区西藏那曲、新疆塔城、重庆奉节的农副产品(详见附件),全年采购任务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鼓励预算单位通过组织工会、个人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份额可计入单位全年完成份额。

(三)各县(市)区、园区要对本地区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四)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对于存在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要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情况;对于无食堂的预算单位,要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于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预留份额并为食堂承包方开通“832平台”交易权限。

(五)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要切实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通过通报、考核等方式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期完成采购任务。各级预算单位可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留份额填报指南。政策问题可咨询市财政局0417-2838518,平台操作问题可咨询“832平台”客服电话400-1188-832,“832平台”辽宁省各区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可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查看。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