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精神,对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部纳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畴。
二、报表内容
政府采购预算报表体系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1)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附表2)。
1.政府采购预算表格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2)品目编码和品目名称:按照《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填写;(3)采购需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特征描述。采购需求能够合理、客观反映采购标的的主要特征以及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条件,符合适用原则、非歧视原则,并能够切合市场实际;(4)采购数量和计量单位:主要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5)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本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格内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2)购买项目名称。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法律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3)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对应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文件中对应项目代码填写;(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本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追加或者调整的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追加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要认真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
2.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采购项目的功能目标、行业标准、技术规格、质量安全、验收条件等采购要求,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
3.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需求制定过程中,应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采购。一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采购限额以上、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30万-200万)和工程项目(60万-400万),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200万以上)和工程项目(400万以上),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对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有关条款。
四、上报时间
市直各预算单位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报送加盖部门公章的《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由业务科室统一汇总后,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