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福利类(2176万元)
1、向市养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拨付“三无特困老人”养员补助资金111万元,为市内两区三无特困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场所,有效解决了救助对象的生活及安置问题,缓解了社会压力,彰显社会效益。
2、对民办养老机构拨付“两项补贴”补助资金447万元。其中:为全市民办非盈利养老机构发放运营床位补贴360万元,为养老机构床位投保责任险保险费补贴72万元,特困人员意外伤害险15万元。有效提高了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水平,扶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3、为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建设、维护、维修以及设备购置配套资金200万元,其中市养老院维修及设备购置资金200万元。提升了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了全市养老服务基本需求。
4、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180万元。作为全市所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15个中心35个站,保障良好的为社区和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5、向殡葬事业相关部门提供资金811万元,其中:骨灰海葬配套补助资金44万元、殡仪馆购置环保设备资金767万元,为营口地区殡葬及环保事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6、政府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特殊和困难老年人上门服务所提供的费用,大大提高了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7、特殊困难群众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市配套)100万元。“十四五”期间省安排我市改造2888户,2023年计划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生活环境改善提供良好的服务。
8、为市民政局及市内两所公办养老机构拨付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养老护工工资补贴30万元、养老院护工培训补助资金20万元,弥补了公办养老机构护工待遇较低的不足,提高了护工素质以及护理技能。
9、儿童福利共计35万元。其中:孤儿生活费15万元,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18万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2万元。
10、为其他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保障资金142万元,其中下达市民政局扶贫帮困资金10万元、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救助对象补助资金5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50万、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运营费10万元。完善了营口地区城乡社区及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有效支持了营口地区各项福利事业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