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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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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

权力名称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001160188/CF-028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

首问责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0417-2826870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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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检查流程图

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组成检查组

 

实地实施检查

 

执法公示,包括执法证件、纪律、举报电话等

 

下达财政处理处罚决定或办理案件移交程序

 

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调取、查阅有关账簿和相关会计凭证

 

被查单位可提出听证或行政复议

 

立卷归档

 

承办单位: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联系电话:0417-2826870

监督电话:0417-28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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