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同富裕路径创新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但一些困难群体仍然存在因病返贫、失业致贫的风险。为防范和化解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我市设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和社会救助基金,进一步补齐了困难群众保障能力上的短板。
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营口市医疗救助办法》(营政发〔2015〕27号)。根据《办法》规定,我市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1、2级)、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医疗负担重的省部级患病劳模、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7-10级残疾军人等),分4种方式给予补助,包括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特病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等,最大程度对患病困难群众进行兜底保障。
基金采取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相结合的方式筹集。2021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共筹集资金5919万元,全部用于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二、社会救助基金
为解决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21年以来,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均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启动资金规模市级为50万元,盖州市为5万元,大石桥市为5万元,站前区为5万元,西市区为5万元,老边区为5万元,鲅鱼圈区为10万元。
为确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行,2021年8月,市民政局出台了《营口市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营民〔2021〕53号)。《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主要救助全市范围内社会救助正常暂时无法覆盖的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特殊困难家庭,基金来源包括市财政引导资金、慈善捐助资金、社会募捐资金及其他资金。营口市慈善总会受营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职责,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定期公开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贪污、挪用、挤占、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截至目前,市本级已筹集资金60.75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拨付引导资金40万元、市慈善总会募集资金15万元、民政局干部捐赠5.75万元。年初以来,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基金已支出近1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000余户,较好地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营口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