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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财预〔2020〕115号 关于做好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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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财预〔2020〕115号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坚决执行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李克强总理“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落细”的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让过“紧日子”成为一种自觉,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全年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10%以上,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

二、具体范围

一般性支出是相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而言的,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包括:一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所需的支出,包括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支出;三是地方政府债券付息相关支出;四是国家统一规定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包括教育科技、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方面国家规定的标准支出;五是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需由政府承担的据实结算支出;六是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必需保障支出。

三、压减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述范围认真梳理,合理确定纳入压减范围的一般性支出,并将压缩重点聚焦在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上。一是对于今年已安排的预算项目支出,可暂缓实施的要及时收回,待下一年另行安排,可统筹整合的要及时调整,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二是压减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国、出差调研、招商引资、大型会议、培训等支出。对出国经费,除已确定的商务领域重点项目外不安排预算;对出差经费,要严格执行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标准限制措施,对公务出行将统一调低一个标准执行;对会议费、培训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办会,尽最大努力避免资金浪费。三是严禁新建楼堂馆所、旧有办公场所装修(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及“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支出。四是严控“以收定支”项目支出。由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行与收入挂钩,当年收入减少将同步调减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按要求比例主动自行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急需支出,请市直各部门(单位)将拟压减的项目,于6月底前报送到各业务科。若预算单位未达到压减比例,市财政部门预算执行中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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