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营委办发[2018]52 号)精神,设立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营口市债务管理办公室、营口市县区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为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
(三)负责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财源建设指导、乡镇财政体制运行和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及财政票据监管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制、资金筹措及运行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投资资产收益执行及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等工作。
(六)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负责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账户设置及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部门决算及部门财务报告汇编等工作。
(八)负责预算编制和审核、基础定额测算核定和市本级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委派等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预算项目评审的事务性工作,并核定项目支出评审标准;负责市财政局承担的财政性技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结(决)算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财政政策实施效果、财经热点问题、重大财税改革政策问题研究等工作。
(十一)承担市本级、县(市)区财政监察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