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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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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力名称 对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001160188/CF-012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707室
    首问责任人  张学峰 联系电话 0417-2814249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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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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