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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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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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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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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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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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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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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对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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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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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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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60188/CF-012 |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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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承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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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诺件 |
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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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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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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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室 |
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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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峰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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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814249 |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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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831403 |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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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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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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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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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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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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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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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