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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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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 权力名称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001160188/JC-002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707室
    首问责任人  张学峰 联系电话 0417-2814249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检查材料 1.委托代理协议;2.进口产品及采购方式批准文件;
    3.采购计划(预算建议书);4.招标(采购)文件;
    5.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资料;6.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7.评标(评审)标准;8.评标(评审)报告;
    9.采购公告(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
    10.评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 1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12.中标(成交)通知书;13.采购合同文本;
    14.采购文件发售和保证金交纳退还凭证;15.质疑书及质疑答复;
    16.投诉处理决定; 17.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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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 检查材料 1.委托代理协议;2.进口产品及采购方式批准文件;
    3.采购计划(预算建议书);4.招标(采购)文件;
    5.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资料;6.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7.评标(评审)标准;8.评标(评审)报告;
    9.采购公告(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
    10.评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 1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12.中标(成交)通知书;13.采购合同文本;
    14.采购文件发售和保证金交纳退还凭证;15.质疑书及质疑答复;
    16.投诉处理决定; 17.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法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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