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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财政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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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财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

1.落实好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夯实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宣传解读政策,积极引导预期,密切跟踪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迅速落地见效。

2.利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加快新增债券发行并及时拨付使用,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补齐重点领域短板,推动在建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项目早见成效。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通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以及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等工作,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构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发挥好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继续发挥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性资金投入,引导放大社会资本,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股权投资。

5.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支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反映我市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寻求指导和帮助,抢抓政策机遇,挖掘项目资源,努力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我市更大的倾斜支持,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6.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方面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化债措施,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执行限额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坚决遏制各类隐性债务增量;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加快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另一方面做好养老金支付风险防范。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提标政策落实到位;统筹整合各级财力,全力弥补养老金缺口;密切跟踪研究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全国统筹等政策,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7.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做好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为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脱贫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8.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支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青山工程和沃土工程等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综合整治。

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9.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过剩产能出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支持国企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管好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推进“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

10.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支持。用好中央工业转型升级、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1.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技术创新引导支持机制;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2.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用好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3.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4.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支持商贸流通、养老医疗、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用好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推进PPP模式,加大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力度。

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15.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多地运用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方式,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16.推动“飞地经济”发展战略。用好中央、省专项奖励资金,落实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各项财政政策,以开发区(园区)为载体,以产业集聚为导向,以对标先进为目标,统筹区域协同发展,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打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新格局。

17.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依托产业优势,抓住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的机遇,推动全市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支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8.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落实“先生活、后生产”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发挥好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推动财力向民生集中、政策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

19.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落实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善体育设施条件,支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2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力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因素,落实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2.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整合;支持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完善基础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3.支持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24.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力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

25.保障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5件民生实事的资金保障工作,提高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26.支持农村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314公里;加强奖补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推进1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62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级62个),支持“空壳村”、“薄弱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7.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市级政府职能范围,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及不同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清理调整与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28.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保护和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29.落实税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初创型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30.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完整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1.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增强财政运行透明度。

32.继续深化国库集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做到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的全业务电子化操作;在完善乡镇金库体系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区、乡镇的国库支付电子化实施。

33.继续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继续扩大各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34.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积极扩大政府向民营企业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3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严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关。

七、强化支出预算管理

36.坚持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支出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支出顺序,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37.严格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厉行节俭、收支平衡原则,实行零基预算,逐项核定和编制预算,严控支出总规模,确保收支平衡。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38.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集中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增加财政资金的有效供给。

39.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流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推动预算管理制度化、精细化。

40.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规范风险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系统内控建设,推动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有效防范各类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41.强化评估和预警作用,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债务评估预警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中的管控作用,对风险隐患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42.积极推进各项化债措施,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通过推进组建企业集团、规范实施PPP项目、处置闲置资产、积极探索债务资产证券化等措施化解政府性债务,确保2019年化解政府性债务50亿元。

43.稳妥慎重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切实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对隐性债务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区分存量和增量债务。既要坚决遏制各类隐性债务增量,又要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44.切实做好债务还本付息工作,防范债务风险。强化各类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确保各项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实现债务资金“借、发、用、还”等环节规范运行。

45.加快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支持其转型后进行市场化融资。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通过依法优质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优化等,推动其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九、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46.加大保费收缴力度。各级税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合作,加强调度,确保保费收缴计划41.5亿元超额完成。

47.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查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利用监管软件系统筛查异常信息;全面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提高资格认证的科技含量和工作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对特殊工种及病退人员履行严格审批流程。

48.统筹整合各级财力。通过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划转政府非税收入等措施,全力弥补养老金缺口,确保全面财力安排不低于7.05亿元。

49.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在不低于上年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调剂金10.6亿元。

十、确保基层财政“三保”不出问题

50.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重视“三保”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三保”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想法设法,综合施策,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51.发挥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可能出现“三保”不到位的县(市)区,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对其“三保”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确保“三保”支出得到及时足额安排;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三保”责任的县(市)区,督促其坚决予以纠正。

52.严格执行“三保”支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一定保障好、该减的支出必须减下来,严格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特别是经费类支出的追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建立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做好“三保”支出管理相关工作,做到足额保障不得擅自调剂用于其他方面。

53.加大市对下支持力度。视各县区财力情况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财力倾斜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三保”能力,确保工资发放等基层财政“三保”工作不出问题。

十一、全面清理规范暂付款

54.清理暂付款存量。督促指导各县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项分析原因,制定分年消化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消化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55.严控暂付款规模。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规模;进一步规范借出款项范围和期限,完善借出款项审批程序。

56.加强通报考核。建立暂付款统计报告制度,做好台账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通报考核,并将综合排名结果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十二、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57.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财政工作法律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58.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对2018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为编制2020年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在县(市)区全面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展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

59.完善国有资产与会计管理。落实我市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60.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对照上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突出的问题,并结合财政部驻辽专员办、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三、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61.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财政系统党的建设。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讲政治体现到谋划财政工作、制定财政政策的实践中,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62.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治党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守纪从严、律己从严、管理从严、作风从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纪问责,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6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为干部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64.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扎实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主动为企业、预算单位及基层群众服务,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势、新动向,坚决抵制形势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塑造财政部门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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