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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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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监督指导下,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法制工作体系,强化规章制度建设,落实财政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质量和水平。现将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建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行政监察科等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规范机构设置。一是认真按照“三定”方案履行职责,明确本部门职能和权限,认真梳理财政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并将财政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流程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办公楼电子政务触摸屏公示。二是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在局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注重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3.精心安排部署。党组将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五年制定普法规划,每年年初召开法治工作专题会议,下发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财政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强化财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制培训。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为抓手,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做到学法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二是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利用局人教科每年举办的干部培训班机会,请有关专家教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了新《预算法》、新《行政诉讼法》、《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讲解》等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专题讲座,使财政干部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5.积极参与财政普法宣传活动。一是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我局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七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二是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展示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财政法治宣传的影响面。另外,我局响应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号召,动员全体财政干部积极参与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三是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政策法规,增强社会群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
 二、健全运行机制,认真履行财政职责
1.完善财政运行机制。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制定了《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指标下达与预算执行操作管理规程》、《营口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加大预算约束力度。2016年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原则,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乡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简化拨付程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营口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对非税收入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保证了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公开《营口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等目录清单,规范收费行为。四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坚持编细、编实、编全,凡是年初无预算的,原则上不实施政府采购,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了《2016-2017年度营口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营财采[2016]320号),明确了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我局按照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对保留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列明了前置要件和工作流程,由行政审批大厅财政窗口统一受理。二是落实简政放权。2013年以来,我局向城区下放了市级拆迁成本审核及土地出让收入管理2项行政审批权限,并分别于2013年10月末及2015年5月末交接完毕。目前,我局不存在急需下放的权限,不存在没有下放到位或下级政府无法承接的情况,不存在下放权限后继续审批的情况。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落实《营口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程序、考核监督、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规定操作,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预算信息公开。按照市人大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市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2016年预算报告,并指导85个本级部门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市本级85个部门全部在相应网站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占应公开的85个部门的100%。同时,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各县区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纠正和补充了公开内容,确保全地区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出财政部门行政权责事项35项,并形成权责清单在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对照权责清单,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图,明确了责任部门、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1.完善财政制度制定程序。加强立法项目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有序扩大财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同时探索建立财政管理制度建设评价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制度建设质量。
2.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尤其是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财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并报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肃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审核文件执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法主体是否明确,2016年对全局近十年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26件进行清理,继续执行102件,废止及失效21件,制定了《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四、科学民主决策,保证行政决策依法执行
1.坚持民主决策。市财政局党组充分注重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在重大决策时集体研究,严肃执行《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我局确定出台的财政政策、审议财政预决算、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研究决定人员调配等,均坚持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严肃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政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财政局关于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2016年营口市财政局绩效考评工作落实方案》,切实用制度规范人、约束人、激励人,通过制度约束,实现决策权与责任的相统一。
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营口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对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制定了《营口市财政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为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依据,保证了财政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
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按照各单位、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编制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将执法机关或委托执法事业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根据财政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财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归纳整理,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二是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对从事财政执法的人员要求参加执法考试,获取资格证后上岗,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不得从事财政执法工作。三是实行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财政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监督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营口市财政局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财政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监督方式等,方便群众监督。
六、强化依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1.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一是向同级人大、政协部门报送预算执行以及决算情况,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预算法》规定,向全市“两会”和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营口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营口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2016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主办7件,已全部办结;协办38件,已全部反馈主办单位。与代表见面率100%、满意率100%。我局健全了从领导、科室到具体经办人员的三级网络负责制,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从登记、批阅、交办、调研到答复、反馈、归档等一整套办理程序。
2.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通过财政局网站和媒体,将各项财政补贴、贴息、退税等政策向社会全面公开。二是公开2016年预算报告,并指导市本级各部门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增强了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保障了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公开监督电话、局长信箱等政民沟通渠道,定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采集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评议信息,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强化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一是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维护财经秩序。二是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财政预决算审查和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不断改进财政工作。2016年以来共接待国家、省、市审计检查、调查20项。
4.完善部门内部监督。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印发了《营口市财政局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制定了《营口市财政局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并发放到各市县区财政局。二是完善内控机构,成立了内控委、内控办,确定了各科室内部控制负责人和联络员,组织编制了财政管理业务流程梳理、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规范模板,供局内相关业务科室参照执行。
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透明度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局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局属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年鉴等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通知、公告等业务类信息千余条;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信息百余条。省办公厅信息参考采用1条,被省财政厅网站采用3条,被市级政务信息简报采用11条;通过营口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会计职称考试信息6条,报到财政工作亮点2条。二是保障信息检索渠道完备有效,加大对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的投入力度,科学调整栏目设置,取消了与财政职能联系不紧密、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栏目,同时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通过电子大屏幕公开通知、公告等日常工作信息;通过触摸屏公开了各部门工作流程;通过新闻、报纸等媒体发布会计职称报名、考试竞赛等信息。
2.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一是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2016年至今未接到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公开的申请。二是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今年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开展了政策咨询、教育宣传、工作调研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主动公开意识,营造了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八、完善信访工作措施,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完善信访办理工作流程。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触摸屏单独设立信访工作流程图,在市信访局的帮助下,逐步建立起“网站受理、网上交办、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在线办理程序。二是畅通信访诉求、举报渠道。公开办公室、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中心、行政监察科四部对外办公电话,主动接受群众诉求和投诉,并及时准确给予答复或协调。三是建立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及反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办理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深入了解矛盾的症结,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协调、沟通,尽力解决群众诉求,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2.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件和审计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调查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关反馈查办结果。认真受理“民心网”和市民服务热线举报投诉案件和政策咨询事项,截至2016年11月中旬,共收到民心网投诉、咨询案件9件,其中5件获得五星评价,2件不参与评星,其余2件正在评星中。在全省财政系统民心网诉求排解工作排名第一,做到对每个投诉件有回音、有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投诉件1件,已及时回复完毕,目前正在评议中。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复议程序进行行政复议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流程图,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2016年年初至今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一年来,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工作也得到了大力推进,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使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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