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对于未来五年财政工作非常关键。一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营口市各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大的情况下,难中求稳、负重前行,不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了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不断优化,重点领域资金得到有效保障,较好的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为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政支撑。
2021年全市财政总收入5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4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15.0亿元,调入资金32.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18.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5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8.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0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亿元。结转下年54.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2021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3.3%,同比减少5.55亿元,下降43.4%;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1.0%,同比增收8.8亿元,增长94.6%;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9%,同比增收2.4亿元,增长12.2%;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6%,同比增收1.1亿元,增长5.8%(其中:老边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7%,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2%;辽河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0.0%,同比增收0.7亿元,增长50.0%);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同比增收0.8亿元,增长4.5%;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9%,同比增收0.4亿元,增长1.9%。[其中:西市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7%,同比增收0.8亿元,增长23.5%;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2%,同比减收0.8亿元,下降9.6%;自贸区(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7%,同比增收0.6亿元,增长6.1%];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5%,同比减收2.6亿元,下降7.3%。
2021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9%,同比减少13.2亿元,下降15.6%;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0%,同比减少2.7亿元,下降5.5%;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7%,同比减少0.3亿元,下降0.9%;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8%,同比增支3.9亿元,增长23.9%(其中:老边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3%,同比增支3.0亿元,增长19.6%;辽河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7%,同比增支0.9亿元,增长90.0%);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6%,同比减少2.4亿元,下降21.8%;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0%,同比减少2.7亿元,下降9.2%[其中:西市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7%,同比增支0.2亿元,增长2.7%;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7%,同比减少5.2亿元,下降38.8%;自贸区(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同比增支2.2亿元,增长25.6%];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4%,同比增支0.4亿元,增长1.0%。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2021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1.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总额112.4亿元,非税收入总额29.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4%,增收5.6亿元,增长4.1%。其中:市本级收入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3.7%,同比减少5.5亿元,下降43.0%;县区级收入1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5%,同比增收11亿元,增长8.9%。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2021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112.4亿元,同比增收6.2亿元,增长5.8%。其中:增值税45.0亿元,同比减收0.5亿元,下降1.1%;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同比增收2.2亿元,增长14.3%;个人所得税1.9亿元,同比减收0.4亿元,下降17.3%;资源税0.58亿元,同比减收0.01亿元,下降1.7%;城市维护建设税8.0亿元,同比增收0.9亿元,增长12.7%;房产税5.3亿元,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6%;印花税2.6亿元,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13.0%;城镇土地使用税15.9亿元,同比增收2.7亿元,增长20.5%;土地增值税1.8亿元,同比减收0.3亿元,下降14.3%;车船税6.5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8.3%;耕地占用税0.26亿元,同比减收0.03亿元,下降10.3%;契税6.0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3.4%;环境保护税0.9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28.6%。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2021年营口市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总计29.0亿元,同比减收0.6亿元,下降2.0%。其中:专项收入6.5亿元,同比增收0.7亿元,增长12.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亿元,同比增收1.1亿元,增长55.0%;罚没收入4.15亿元,同比减收0.5亿元,下降1.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2亿元,同比减收0.03亿元,下降6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8亿元,同比减收0.6亿元,下降4.8%;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4亿元,同比减收6.3亿元,下降81.8%;其他收入0.01亿元,同比减收0.19亿元,下降99.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项完成情况】2021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5%,同比减支17.0亿元,下降6.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9%,同比减支13.2亿元,下降15.6%。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5%,同比减支3.8亿元,下降2.0%。
各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亿元,同比减支0.4亿元,下降1.7%;国防支出0.19亿元,同比增支0.055亿元,增长40.9%;公共安全支出12.7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2.4%;教育支出26.7亿元,同比减支1.4亿元,下降5.0%;科学技术支出0.8亿元,同比增支0.015亿元,增长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1亿元,同比增支1.7亿元,增长5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亿元,同比减支18.1亿元,下降27.6%;卫生健康支出18.6亿元,同比增支1.2亿元,增长6.9%;节能环保支出6.4亿元,同比减支0.5亿元,下降7.2%;城乡社区服务支出30.2亿元,同比增支2.0亿元,增长7.1%;农林水事务支出17.1亿元,同比减支4.3亿元,下降20.1%;交通运输支出5.2亿元,同比减支3.5亿元,下降40.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9.3亿元,同比增支4.8亿元,增长3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8亿元,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14.3%;金融支出0.08亿元,同比减支0.01亿元,下降1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亿元,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3.8%;住房保障支出11.2亿元,同比增支1.4亿元,增长14.3%;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0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4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33.3%;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4亿元,同比减支0.2亿元,下降0.8%;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7亿元,同比增加0.07亿元,增长70.0%;其他支出0.4亿元,同比减支1.0亿元,下降71.4%。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2021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总收入564.6亿元,总支出510.4亿元,滚存结余54.2亿元。收支相抵,财政平衡。
财政总收入。2021年营口市财政总收入为564.6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4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115.0亿元(其中:①返还性收入13.6亿元:包括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4亿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0.4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9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3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6亿元。②一般转移支付收入90.8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8亿元、结算补助收入13.3亿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5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0.3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7.2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0.9亿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6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7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1亿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3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3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0亿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6亿元。)(3)债务(转贷)收入218.0亿元。(4)上年结余39.1亿元。(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亿元。(6)调入资金32.5亿元。
财政总支出。2021年用于财政平衡支出的财政资金510.4亿元,构成如下:(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亿元。(2)上解上级支出38.3亿元。(3)债务还本支出206.4亿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亿元。
财政平衡情况。2021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年终结余54.2亿元。
2021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收支预算管理,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社保收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财税部门压实责任,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民企发展、盘活闲置资产、强化非税征管等多方面举措,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大幅下降、国务院出台取消港口建设费情况下,财政收入在2020年始终保持正增长的基础上,2021年依然保持4.2%的增长。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配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多次与市领导跑省进京,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全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14.5亿元,增长5.8%;经过全国范围竞争性评审,获得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亿元。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新增债券资金21.1亿元,占全省发行总量122亿元的13.1%,在全省排名第二位。向省财政厅争取企业养老保险代偿资金16.1亿元,用于提前偿还历史形成的养老金贷款,每年节省贷款本息1.9亿元。申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获得亚投行优惠贷款3100万美元(约人民币2亿元,利率0.3%,期限25年)。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年落实企业各项减税降费政策7.2亿元;拨付6480万元外贸专项资金,促进外贸企业创新发展;拨付180万元,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向市城投公司注资5亿元,支持城商行改革化险;向市文旅集团注资1.45亿元,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业改革发展;向市基建投集团注资1亿元,推进北海开发区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带动引进社会资本1亿元支持企业发展。
【兜底保障“三保”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障 “三保”等刚性支出。切实强化“三保”支出预算管理,调度资金向困难县区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市县级“三保”实际支出77.3亿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续缺口分担责任,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额上缴地方补助资金3.8亿元,确保了全地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提升保障服务能力】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178.9亿元,占总支出的70%,其中:投入扶贫发展资金2.5亿元,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教育资金26.7亿元,支持教育均衡发展。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47.3亿元,支持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城乡居民低保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提标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元增加到705元、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从108元提高到11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从550元提升到580元;投入医疗卫生资金18.6亿元,支持抗疫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救助事业;投入节能环保资金6.4亿元,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5.1亿元,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一是筹措资金16.7亿元,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二是投入资金8.2亿元,保障市政府确定的10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提升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三是推动健康营口建设,投入资金1.9亿元,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支持完善三等甲公立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四是持续改善民生补短板,支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和设施免费开放。支持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一是扎实推进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将直达资金拨付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二是全面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将全市所有预算单位纳入统一系统管理,使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全过程实时监督,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已进入全面推广使用。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县财政关系。
【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成公务员职级晋升4批次24人,干部选拔任用2批次4人,平职交流35人次,工勤转岗1人,从其他市直单位调入优秀年轻干部1人,切实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人才队务,集聚优秀人才全面服务财政的改革发展,共推荐21人次入选财政部人才库;为配合省委巡视巡察同步开展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推荐2人入选省委巡视巡察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