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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口年鉴》财政篇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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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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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一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不断优化,重点领域资金保障有力,真正发挥了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48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7亿元,调入资金40.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7.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3.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48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6.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亿元。结转下年39.1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2020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03.0%,同比增收3.1亿元,增长32.0%;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0%,同比减少0.4亿元,下降4.3%;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6%,同比减少2.7亿元,下降12.0%;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3%,同比增收2.7亿元,增长16.1%;(其中:老边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5%,同比增收2.3亿元,增长14.9%;辽河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7.8%,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34.2%)。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同比增收0.4亿元,增长2.2%;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1%,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2.6%。(其中:西市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3%,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6.4%;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2%,同比减少0.4亿元,下降4.3%;自贸区(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0.0%,同比增收0.7亿元,增长7.7%);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同比减收0.9亿元,下降2.4%。

2020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2%,同比增支9.2亿元,增长12.2%;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8%,同比增支2.7亿元,增长5.8%;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2%,同比增支0.7亿元,增长1.6%;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9%,同比减少3.1亿元,下降16.1%;(其中:老边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2%,同比减少3.2亿元,下降17.1%;辽河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同比增支0.03亿元,增长3.2%);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同比增支2.7亿元,增长32.8%;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8%,同比增支5.1亿元,增长21.2%(其中:西市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8%,同比增支0.2亿元,增长3.2%;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增支3.0亿元,增长29.5%;自贸区(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同比增支1.8亿元,增长27.1%);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1%,同比增支2.3亿元,增长6.4%。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2020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总额106.1亿元,非税收入总额2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3%,增收2.7亿元,增长2%。其中:市本级收入1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03.2%,同比增收3.1亿元,增长32.0%;县区级收入12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3%,同比减少0.4亿元,下降0.4%。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2020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106.2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0.4%。其中:增值税45.5亿元,同比增收4.2亿元,增长10.1%;企业所得税15.4亿元,同比减收2.7亿元,下降15.0%;个人所得税2.3亿元,同比增收0.01亿元,增长2.5%;资源税0.6亿元,同比减收0.3亿元,下降34.7%;城市维护建设税7.1亿元,同比减收0.4亿元,下降5.3%;房产税5.0亿元,同比减收0.2亿元,下降3.9%;印花税2.3亿元,同比减收0.2亿元,下降8.3%;城镇土地使用税13.2亿元,同比减收0.4亿元,下降2.7%;土地增值税2.1亿元,同比减收0.7亿元,下降26.2%;车船税6.0亿元,同比增收1.6亿元,增长35.8%;耕地占用税0.3亿元,同比减收0.5亿元,下降64.0%;契税5.8亿元,同比增收0.06亿元,增长1.1%;环境保护税0.7亿元,同比减收0.01亿元,下降2.0%。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2020年营口市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总计29.6亿元,同比增收2.2亿元,增长8.0%。其中:专项收入5.8亿元,同比减收0.4元,下降6.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亿元,同比减收2.6亿元,下降56.7%;罚没收入4.2亿元,同比减收0.1亿元,下降3.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5亿元,同比减收0.4亿元,下降89.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4亿元,同比增收4.3亿元,增长520%;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7.7亿元,同比增收2.5亿元,增长47.0%;其他收入0.2亿元,同比减收1.0亿元,下降80.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项完成情况】2020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6亿元,完成年度预的87.5%,同比增支19.6亿元,增长7.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2%,同比增支9.2亿元,增长12.2%。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6%,同比增支10.4亿元,增长5.9%。

各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亿元,同比减支1.4亿元,下降5.8%;国防支出0.1亿元,同比减支0.004亿元,下降2.6%;公共安全支出12.4亿元,同比减支0.2亿元,下降1.8%;教育支出28.1亿元,同比增支1.6亿元,增长6.0%;科学技术支出0.8亿元,同比减支0.3亿元,下降29.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亿元,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亿元,同比增支2.1亿元,增长3.4%;卫生健康支出17.4亿元,同比增支2.7亿元,增长18.4%;节能环保支出6.9亿元,同比增支4.3亿元,增长166.4%;城乡社区服务支出28.2亿元,同比增支1.7亿元,增长6.3%;农林水事务支出21.4亿元,同比增支2.2亿元,增长11.4%;交通运输支出8.7亿元,同比增支2.4亿元,增长38.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5亿元,同比增支2.8亿元,增长23.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7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63.0%;金融支出0.09亿元,同比增支0.06亿元,增长207.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42.3%;住房保障支出9.8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2.7%;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0.7亿元,同比减支0.07亿元,下降8.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9亿元,同比增加0.2亿元,增长32.4%;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6亿元,同比减支0.6亿元,下降2.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亿元,同比增加0.01亿元,增长10.0%;其他支出1.4亿元,同比增支0.7亿元,增长111.8%。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2020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总收入481.6亿元,总支出442.5亿元,滚存结余39.1亿元。收支相抵,财政平衡。

财政总收入。2020年营口市财政总收入为481.6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137.0亿元(其中:①返还性收入13.6亿元:包括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4亿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0.4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9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3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6亿元。②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07.8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19.7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0.3亿元、结算补助收入11.3亿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5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0.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0.2亿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7.6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0.9亿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6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8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2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8亿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2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1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4亿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0.1,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6亿元。(3)债务(转贷)收入123.8亿元。(4)上年结余27.7亿元。(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亿元。(6)调入资金40.8亿元。

财政总支出 。2020年用于财政平衡支出的财政资金442.5亿元,构成如下:(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6亿元。(2)上解上级支出36.7亿元。(3)债务还本支出114.6亿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亿元。

财政平衡情况 。2020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年终结余39.1亿元。

2020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收支预算管理,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社保收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调度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开通了防疫资金支付、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全地区疫情防控共投入资金1.86亿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定期召开收入调度会议,分析问题,部署应对措施,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落实组织收入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征管、增加免抵调退库、处置闲置资产等措施,保证了全年财政收入平稳增长。1-12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8亿元,增长2%,全年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总量列全省第5位,增幅列全省第9位。

【争取上级资金、政策试点成效明显】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与市领导多次跑省进京,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今年是争取上级资金最多的一年。全年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72亿元,同比增长10%。抢抓国家增加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2万亿的政策机遇,争取特别转移支付资金7.42亿元、特别抗疫国债7.5亿元。全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1.76亿元,比去年9.26亿元增加12.5亿元,增长135%,占全省发行量8.27%,新增债券资金总量在全省排名第四位。

【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费26.5亿元。落实贴息担保等金融政策,为国家和省重点保障企业、三农及小微企业发放3.2亿元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带动金融机构为市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超过36亿元。与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搭建合作平台,为农户及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促进了实体经济稳步复苏。

【兜底保障“三保”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11.3亿元,压减比例达51.84%,节约资金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等方面。切实强化“三保”支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市县级“三保”实际支出90.2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39亿元、保工资44亿元、保运转7.2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半年养老金实行省级统筹,全市足额上缴省财力3.8亿元。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188亿元,占总支出的70%,增长8.7%,其中:投入扶贫发展资金1.5亿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710人全部脱贫;投入教育资金28.6亿元,支持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发展。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64.6亿元,支持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城乡居民低保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提标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90元增加到620元、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从85元提高到108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从520元提升到550元;投入医疗卫生资金17.4亿元,支持抗疫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救助事业;投入节能环保资金6.9亿元,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3.3亿元,推进图书大厦、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预算绩效一体化”工作框架,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区、园区上解市级财力增量部分按30%比例返还,推动市与县(市)区财力稳步增长。深入推进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激励引导县(市)区加快科学发展。依法接受人大对支出预算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支出预算和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成公务员职级晋升4批次33人,干部选拔任用2批次4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2批次4人,平职交流35人次,调任公务员3人,转任公务员2人,从其他市直单位调入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3人,切实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人才优势更好的发挥,促进财政干部成长成才,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级干部4人。为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人才任务,集聚优秀人才全面服务财政的改革发展,共推荐19人次入选财政部人才库;为配合省委巡视巡察同步开展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推荐2人入选省委巡视巡察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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