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借款人持如下材料(各复印四份)到银行申请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种养殖基地证明原件)
3、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已婚的需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
婚证)
4、带动就业人员除担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用工备案花名册及缴 费凭证
5、担保人身份证或复件
6、银行对贷款人征信、如果贷款人符合要求,银行给贷款人以下材料并由其填写签字后交给银行。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三份)
2、担保人证明信(五份)
3、反担保协议书(四份)
4、 保证合同(三份)
5、 借款合同(三份)
银行对贷款人的项目、信用、偿还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审核。
第二步 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
银行审核后将材料转至站前、西市两区就业局,两区就业局对贷款
人进行资格认定(市就业局委托两区就业局办理)。
第三步 对担保人资格和贴息项目的认定
两区就业局将材料转至市担保中心,市担保中心对担保人资格和贴
息项目进行认定,认定后在政府网上公示三天(节假日除外)。
第四步 银行受理
市担保中心将材料转至银行,银行通知贷款人面签合同。
第五步 公 证
担保人到市公证处公证。
第六步发放贷款
贷款人将公证书及其它材料交给银行,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