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文化 > 财政知识

教育经费“三个法定增长”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0 14:01

【字号: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