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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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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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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是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办发[2009]21号文件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并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保障责任主体是县乡政府为主,上级政府通过安排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适当补助;保障标准是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村级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最低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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