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促进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0]37号),明确进一步完善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我省从2010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目标。二是建立健全六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即村级自我投入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县乡为主与省市激励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结合、业绩挂钩与报账管理相结合、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机制。三是政府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相关人员补助。四是政府对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相关人员补助等补助实行最低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