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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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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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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在原实行的“三支一扶”政策的基础上,专门开展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对深入农村从事教学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政策覆盖范围为纳入“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政策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政府代偿的学生,工作期满2年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政府一次性代为偿还,其毕业后产生的贷款利息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贷款协议规定时间自行缴纳。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工作期满4年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期限满2年申请由政府代为偿还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工作期限满4年后,不再享受政府一次性返还学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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