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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创新党员管理方式 实施党员积分制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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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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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进一步推进了党员日常管理的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科学确定积分内容。全局党员全部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单位,按积分项、扣分项和奖分项进行累计评分。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纳入积分项管理,以活动记录为依据进行积分,总分100分。党员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纳入扣分项管理,以各级考核、检查结果及组织处理记录为依据进行扣分,上不封顶。党员收到上级党组织表扬、表彰、奖励,体现先锋模范作用的行为,纳入奖分项管理,以体现党员担当精神的事实和通报、表彰等材料为依据进行奖分,上不封顶。

二是规范积分管理流程。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按季度组织开展,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党员积分自评。当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0日前,党员据实填写《党员积分自评表》,作出自我鉴定。第二步,支部积分审核。各党支部收到党员积分自评表后,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对党员积分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第三步,积分汇总公示。各党支部如实填写《支部党员积分登记表》,并分别于当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20日前将党员季度积分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是强化积分结果运用。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80分以上(含80分)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等次资格;69分以下的党员,一般不能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党委(事务中心党委)对同等条件下上年度积分较高的党员干部,提出优先选拔任用建议;对在党员民主评议过程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等次的党员干部,提出暂缓选拔任用或不予选拔任用建议。党员年度积分及支部党员平均积分,作为个人及集体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个人年度积分支部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具有推荐为市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资格;支部年度党员平均积分全局排名在前二分之一的党支部,具有推荐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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