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驻营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资源,积极支持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循环,原市金融发展局(现合并至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7月3日联合印发了《营口市2023年驻营金融机构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根据方案要求,经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审及2023年驻营金融机构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拟认定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0户金融机构为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驻营金融机构,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财政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电、电子邮件要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4年5月28日至6月4日
联系电话:0417-2998363
邮 箱:1296046697@qq.com
附件: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驻营金融机构名单
营口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驻营金融机构名单
银行机构: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营口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