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1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92.5亿元,同比减少1.27%;负债总额784.7亿元,同比减少2.25%;所有者权益总额807.8亿元,营业收入56.2亿元,利润总额3.4亿元。
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68.6亿元,同比增长5.85%;负债总额163.3亿元,同比增长9.01%;所有者权益总额305.3亿元,营业收入36.5亿元,利润总额4.7亿元。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风险预警线,总体风险可控。
县(市)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23.9亿元,同比减少3.97%;负债总额621.4亿元,同比减少4.85%;所有者权益总额502.5亿元,营业收入19.6亿元,利润总额-1.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国有资本注资的地方金融企业5户,其中担保公司4户,银行1户。截止2021年末,资产总额1687亿元,负债总额1546.9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0.02亿元,实收资本36.92亿元,国有资本12.62亿元,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28.81亿元,营业收入17.3亿元,净利润0.13亿元,上缴税金5.1亿元。营口市国有资本对外埠金融企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728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64.67亿元,同比增长6.42%;负债总额177.09亿元,同比增长0.32%;净资产187.5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52.49亿元,事业单位212.18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0.25亿元,同比增长11.63%;负债总额22.83亿元,同比减少3.83%;净资产57.4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9.95亿元,事业单位60.30亿元。
县(市)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84.42亿元,同比增长5.03%;负债总额154.26亿元,同比增长0.97%;净资产130.16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32.54亿元,事业单位151.88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国有建设用地50785.08公顷,国有耕地6863.42公顷,国有园地3311.02公顷,国有林地4236.5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5438.82公顷。水资源总量20.90亿m3,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60亿m3,实际供水量8.41亿m3,用水量8.41亿m3,总耗水量5.46亿m3。全市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共计2.84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1.64万亩。全市海岸线长122公里,管辖海域面积1542平方公里。
全市土地供应宗数246宗,总面积660.15公顷。其中土地出让宗数175宗,面积506.67公顷,出让价款66.71亿元;划拨71宗,面积153.48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除长期推进项目外,均已全部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均已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实现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
2.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精简压缩管理层级和职能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国资系统人才库,搭建市场化公开招聘平台。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体现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薪酬体系,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薪酬实行工资总额单列。
3.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定量备案清单》、《营口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搭建营口市属国企阳光采购租赁平台和营口市国资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定期对企业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制定了《营口市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营口市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加速整合市属企业优势资源,构建了“1+1+3”市属国企布局框架体系。扎实推进“两非两资”清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
5.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依法制定党委议事规程,学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夯实金融资产基础工作。建立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制度,做好国有金融资本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统计分析等工作。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情况。
2.加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一是对担保行业,规范公司经营决策制度,严把风险关,避免代偿风险的发生,加大不良贷款的清理转化和维权工作。二是对银行业,通过信用风险管理、直接或间接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方式,有效防范风险。
3.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落实产权登记、评估转让及国有股权管理等制度建设。强化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资产、风险监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综合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4.促进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序运营。为发挥财政资金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和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培育新型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我市出资1.3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21年末,项目储备库共储备545户企业项目,已累计滚动向12家营口地区企业投资1.69亿元,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17.17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等制度,为资产管理提供依据。二是制定《营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细则,完善资产管理薄弱环节。
2.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机制,把好资产入口关。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具体责任,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三是规范资产处置,重大资产处置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严格履行评估、拍卖程序,处置收入按“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四是将资产管理全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形成动态全生命周期监管。五是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类等国有资产入账进度。
3.盘活高效利用国有资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通过公开方式出租、处置闲置资产,截止2021年末,处置闲置房屋9套,上缴国库1071万元。优化盘活方式,委托处置罚没资产,加快国有资产盘活进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1166辆。
4.创新疫情期间资产管理方式。一是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审批程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防疫单位紧急配置、调拨、捐赠疫情防控资产。二是落实免租惠企政策。对疫情期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全面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耕地资源方面。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我市耕地保有量16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44.7万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卫片监督,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执法监察力度,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措施,确保完成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
2.矿产资源方面。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积极适应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主要矿产资源保护,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规范勘查开采准入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3.水资源方面。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实现制度考核常态化。近3年我市在全省考核中均取得较好成绩。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控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广泛用于企业生产、补充河道生态水量等方面。
4.海洋资源方面。2021年度,全市未新增审批围填海项目。渤海海域暂停受理和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和用海规划,暂停安排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并明确提出“生态管海、保护优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
5.林业资源方面。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完成盖州和大石桥林场改革工作,通过省级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开展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调查,对国土三调数据公布后的经营面积、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等数据进行重新统计。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导致债务包袱沉重,市场竞争力仍相对较弱。县区国资监管数据获取存在一定困难。部分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仍需提高,资产闲置盘活工作需要持续推进。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因金融业态种类多样化,政策界定不清晰,影响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业态不够丰富,金融企业组建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产闲置利用、资源整合、共享共用有待提高。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加上岗位人员更迭频繁,业务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部门间衔接不畅,基础数据不统一,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仍需进一步理顺。缺少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难以对所有种类的自然资源实物量加总和价值量化,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落实各类事项的审议程序,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考核目标调整机制,引导企业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推动县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工作目标,围绕投资建设、城市更新、城市运营等领域发挥国企引领作用。
(二)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党对地方国有金融工作的领导。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在各金融行业间的优化调整,改进对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新兴产业、“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服务。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资本约束,动态排查风险,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三)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因地制宜不断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
(四) 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健全资产产权制度,编制并构建国土空间、矿产资源规划等一系列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管海”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域管理和岸线保护,合理有效消化围填海存量,逐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项目,认真指导县区开展用海申报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