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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地方政府海上搜救资金保障,切实提升营口海上搜寻救助水平的建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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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希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地方政府海上搜救资金保障,切实提升营口海上搜寻救助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支持,提供资金保障

我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等第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及《辽宁省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时间进度有效推进《营口市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提供相应财政支持,加大海上搜救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投入力度。目前我市临海各县(市)区大部分没有将海上搜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将进一步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按实施方案要求将海上搜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搜救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按照《营口市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政府海上搜救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或省海上搜救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本地区海上搜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海上搜救的重大事项。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海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

三、聚焦险情特点,加强专业力量

加大在专业救助力量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依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应急救援力量,对接国家专业救援力量标准,建立市级海上搜救队伍;聚焦极难险重任务需求,加强特种救援能力建设,提升潜水作业、翻扣船舶被困人员快速搜救、无人机海上搜寻等救援能力;加强海上搜救基地、应急值守待命点建设。

四、推进奖励制度,扶持社会力量

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海上搜救表彰奖励和补偿办法》,建立营口市海上搜救经费补偿奖励制度,表彰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广大海上搜救工作者参与海上搜救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社会志愿力量的扶持力度,聚焦我市夏季亲海旅游旺季海滨浴场人员游泳溺水等易发多发险情,依托志愿者队伍浅水域救援力量,提供相应设施设备,切实强化浅水域救援能力。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王海涵,联系电话:29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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