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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全面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的建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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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全市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7号),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要求,统筹建立“闲置资产盘活机制”,对存量资产情况进行了梳理。

经了解,您提案中提到的原大石桥市地税等办公楼长期闲置和部分单位租用办公用房问题切实存在。原大石桥市地税办公楼目前已调剂给大石桥市纪检委使用,原大石桥市法院和公安局搬迁新办公楼后,因办公楼严重老化,修缮费用较大,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闲置。经大石桥市反馈,已拟将闲置的原大石桥市法院及公安局办公楼,安置给租赁办公用房的政府部门继续使用。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发挥闲置资产盘活机制作用,坚持专班配合、协调联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资产盘活工作常抓不懈。我市把资产盘活工作列入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根据《辽宁全省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方案》以及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营口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方案》。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可盘活资产台账。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资产盘活情况台账、基础设施类资产入账情况台账及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二是加大产权手续完善力度。积极争取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丈量土地、规划、消防、建设质量、产权不清晰等手续,按照处理遗留问题等政策规定,加快推进符合办理手续的房屋、土地的产权办理,为国有闲置资产提供权属保障,为资产盘活提供权属要件。

三是分类盘活各类资产。根据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具有一定市场价值且具备处置条件的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实现资产变现,从因地制宜和最大程度发挥综合价值出发分类盘活。对具有一定市场收益的闲置危房结合征地拆迁等进行综合盘活,提升经营效益。为尽快盘活资产,采用多种形式,对难以处置的资产进行出租,实现资产收益,按资产租金评估价值招租无法成交的,适当降低租金进行公开招租。

四是依法停止相关项目用地供应审批。严格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全面停止向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促进现有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对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确实需要办公用房的,鼓励采取内部调剂的方式予以解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高琳,联系电话:283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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