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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市财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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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营口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营口市财政局机关

第二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974.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4.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74.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5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4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3万元);

2.项目支出922.49万元。

在项目预算922.4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74.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休7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营口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比2023年4.5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 %。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1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财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7个,涉及资金922.4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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