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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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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防控,县级财政绩效评价、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及财政票据监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制、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市本级预算项目评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县、(市)区财政监察等工作,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绩效管理科、社保资金管理科、债务规划科、债务资金管理科、债务风险管控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基层财政规范化建设科、农村综合改革科、财政票据管理科、非税项目管理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国库收付科、预算编审科、基建投资评审科、财政监察管理科和10个分支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950.5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0.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50.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34.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87.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6万元);

2.项目支出416.56万元。

在支出预算2950.5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83.6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1.75万元,比2023年6.75万元增加25万元,增加370%。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运行费6.7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29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25万元,购置设备4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9个,涉及资金416.5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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