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部门:
现将《营口市财政局2023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市财政局2023年度学法计划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财法〔2018〕9号)、《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司发〔2016〕23号)和中共营口市委法制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通用版)》《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营发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目的
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财政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法治思维,稳步推进全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学习内容
全面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好党章、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以及省、市普法责任清单中包含的常用法律法规。
(一)加强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准则、条例;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注重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局内开展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专题学习活动,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突出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加强热门法律法规学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我局普法责任清单中包含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等:
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民法典》
3. 《预算法》
4.《会计法》
5.《政府采购法》
6.《注册会计师法》
7.《资产评估法》
8.《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预算法实施条例》
10.《行政处罚法》
11.《行政复议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党员干部自学部分: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4.《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9.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发布);
10.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三、学习形式
(一)结合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创新学法方式方法。
一是组织开展传统线下普法活动,局党组带头,全局各级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党日活动、财政大讲堂等方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调动和激发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主动学习的自觉性。将理想信念教育与法治化履职能力相结合,提升财政干部的纯洁度和凝聚力。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学法作用,注重依托局门户网站和学习强国等新媒体技术开展学习教育,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学习体系。
三是严格遵循干部职工培训要求,局内各部门(辽宁省在线干部学习网)做好2023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有关要求,自主选择相关课程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二)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将学法用法融入法治财政工作全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财政法治主题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重大纪念日等契机集中在局内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二是在政策制定、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行政执法文书“以案释法”;三是面向社会公众,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四是依托新媒体平台开展财税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普法宣传受众面。
四、学习要求
(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班子要通过班子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每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二)党员干部会议学习。通过定期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大会、部门人员会议、支部会议方式,广泛组织各参会范围人员学习,原则上倡导每月安排一次会议学法。
(三)法治讲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讲法制度,推动落实每年定期讲法不少于1次。倡导有条件的单位结合业务培训的适当时机,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家法律知识讲座。充分发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讲法;
(四)重要事件节点学法。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际公约确定的主题日、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国家规定的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应主题的学法活动。
局内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要将法治意识融入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各个环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省、市“八五”普法规划为指导,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深化财政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财政法治工作机制,为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