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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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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

权力名称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001160188/JC-002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712室

首问责任人

张学峰

联系电话

0417-2839500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检查材料

1.委托代理协议;2.进口产品及采购方式批准文件;

3.采购计划(预算建议书);4.招标(采购)文件;

5.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资料;6.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7.评标(评审)标准;8.评标(评审)报告;

9.采购公告(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

10.评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 1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12.中标(成交)通知书;13.采购合同文本;

14.保证金交纳退还凭证;15.质疑书及质疑答复;

16.投诉处理决定; 17.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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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监督与投诉方式

监督机构:营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

电话:28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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