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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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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

权力名称

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001160188/CF-029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

首问责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0417-2826870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等行为的检查流程图

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组成检查组

 

实地实施检查

 

执法公示,包括执法证件、纪律、举报电话等

 

下达财政处理处罚决定或办理案件移交程序

 

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调取、查阅有关账簿和相关会计凭证

 

被查单位可提出听证或行政复议

 

立卷归档

 

承办单位: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联系电话:0417-2826870

监督电话:0417-28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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