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财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表
权力名称 |
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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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1160188/CF-029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承诺类型 |
非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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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
办理地点 |
市财政局 |
首问责任人 |
王超 |
联系电话 |
0417-2826870 |
监督电话 |
0417-2831403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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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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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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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颁布) 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等行为的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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