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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协同开展非税收入划转的建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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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殿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开展非税收入划转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前有一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征收,例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从2019年起一部分财政部监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例如三峡水利建设基金等。2021年开始涉及到市级及以下征收项目。目前营口市的非税划转涉及六个批次共计10项非税收入,分别为河道采砂权、水土保持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权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相关文件为辽财税〔2020〕343号、辽财税〔2020〕383号、辽财税〔2021〕91号、辽财税〔2021〕133号、辽财税〔2021〕138号、辽财税〔2021〕269号)。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营口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例如河道采砂权项目划转,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到营口市前期调研,营口市财政局全程派对口科室参与,并协调市、县相关执收部门配合,在市、县执收部门开了现场办公会,使各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顺利完成。

您提到的2022年1月1日起划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及部门多,需要共同推进问题。2021年底,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市财政局与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协商后,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条修改意见。对分配级次、比例事项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多次协商,保证了2022年1月1日起划转后税务部门执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您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配合机制,您的意见我局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财政厅等五部门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应缴费金额、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依法进行认定,并即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工作,确定预算分成比例,制定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定。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认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并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税。人民银行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退库手续。依据上述规定,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合作,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在执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市财政局将牵头协调解决,如需政府或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市财政局将牵头会同市税务局和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或省财政厅请示,确保划转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工作,按秩序开展,实现平稳过度。

营口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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