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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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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营口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6-23
营口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涉企
公安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中央 *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同级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 中央 *
住建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170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其余省辖市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34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29.75元,其余省辖市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
4.污水处理费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0元。县(市)区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缴入市县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 第23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营发改收费〔2015〕552号 中央 *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挖掘修复标准按辽住建〔2011〕240号            2.城市道路占用标准营发改收费〔2018〕304号。县(市)区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营发改收费〔2018〕304号 中央 *
司法
6.仲裁收费(不含大连)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缴入同级国库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 中央 *
自然                              资源
7.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发〔2000〕48号 中央 *
8.土地闲置费 满一年未开发的按土地出让金20%征收;耕地闲置每平方米5元 缴入市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
9.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号 中央 *
10.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市县级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
水利
11.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办发2016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 中央 *
12.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 中央 *
农业                                            农村
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文件执行 缴入省市县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 中央 *
市场                                              监管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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