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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尽快出台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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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财政部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7月,市财政局设立“营口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额度为200万元,同年11月市委宣传部牵头印发《营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3月,市财政局正式启动“申报2020年度营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同时带动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700万元,有效发挥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效果十分显著,目前,我市的该项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1.“资金扩容”的建议。我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既是对文化企业的直接扶持,也是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心及重要导向。财政计划在2022年初预算中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由原200万元提升到4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会展补助资金)。同时,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推动部门协作逐步设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共同助力于提升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2.“拓宽扶持方向”的建议。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扶持方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2022年起,从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中增设50万元会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市场开拓活动。市财政局将积极同项目主管单位宣传部研究制定参加国内外文化展会的支持政策。

 

 

营口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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