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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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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精神,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全面推进营口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三)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到2023年底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体系,推动全市财政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二、公开事项及目录标准

(一)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五大类,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政预算公开中的政府采购事项、财政决算公开中的政府采购事项。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 (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 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预决算公开的方式。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对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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