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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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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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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营口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营口市财政局

2、营口市财政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表1中8张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营口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30.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884.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5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4.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46.8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49%。主要是专项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709.54万元,增长(降低)89.21%,主要原因:一是6327.5万元的直接支付(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2196.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73.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903.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9.64万元。

2.项目支出192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67%。主要包括项目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308.48万元,增长77.07%,主要原因:一是6327.5万元的直接支付(医疗保障补助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34.19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47.58万元,降低21.21%,主要原因:一是专项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9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3.06万元,项目支出192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58.17万元,增长78.35%,主要原因:一是6327.5万元的直接支付(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96.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8.16万元,占4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9.06万元,占55.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7万元,占1.45%;农林水支出18.57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196.16万元,占1.61%;其他支出18万元,占0.1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8.1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438.0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02.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绩效工资发放等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23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90.21万元,主要是国库业务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320.36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专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购买公务之家软件等支出。

(6)事业运行1753.08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涨工资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439.24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10.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支付往年项目业务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9.0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84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干部护理费没及时发放、个别离休干部死亡。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9.5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4)死亡抚恤30.97万元,主要是抚恤金和丧葬费等支出。

(5)伤残抚恤22.21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3.卫生健康支出176.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7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2)事业单位医疗134.1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拨款数与实际缴费数有差异。

4.农林水事务支出18.57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8.3万元,主要是土地治理支出。

5.金融支出10.27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10.27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7.住房保障支出196.1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96.1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6%,决算数小于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拨款数与实际缴费数有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任务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5万元,比上年减少5.9万元,下降32.69%,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73.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0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64万元,比上年减少67.25万元,降低15.39%,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事业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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