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采购优先选用本地产品,鼓励支持使用本地名优产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优先采用本地产品、投资项目推荐中优先介绍本地产业,积极推广本地产品,同价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更快捷的产品问题。
2019年3月,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2019年营口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包括装备类、建材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餐饮设备类、安全防护类、钢材类、线材线缆类、化工类、日用包装类、节能环保类、管件类、日用消费品类、药品类、其他等十五大类,共计309种产品,并印刷成册,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同时号召市直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目录》中产品。
2.针对本地产品降低采购门槛,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促进本地中小企业进入采购市场。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促进本地中小企业进入采购市场。
3.支持和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各企业在采购过程中,让所有有能力、诚信、守法经营的本地中小企业都能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
严格执行落实国家、辽宁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坚决制止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取消门槛入围等限制条件,及时有效发布采购信息,做到阳光采购。
4.做好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细化服务工作。
一是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到场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二是开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业务。目前,市财政局已与我市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等5家省财政厅定点金融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中标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到上述银行办理政采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