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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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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 权力名称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001160188/JC-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
    首问责任人 王日耀 联系电话 0417-2826870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检查材料 会计法定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检查部门出具的会计检查结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 检查材料 会计法定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检查部门出具的会计检查结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法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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