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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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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 权力名称 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001160188/CF-009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承诺类型 非承诺件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 营口市财政局监督科 办理地点 市财政局
    首问责任人 王日耀 联系电话 0417-2826870
    监督电话 0417-2831403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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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发布,财政部令第41号,2007年1月1日施行)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发布,财政部令第41号,2007年1月1日施行)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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