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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营口年鉴》财政篇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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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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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

 

 【营口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圆满完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既定的工作任务,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44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3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13.7亿元,调入资金26.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42.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422.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4.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4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9亿元。结转下年25.8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 2018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2%,同比增收2亿元,增长24.1%;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4%,同比增收0.7亿元,增长8.4%;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22.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1.4%,同比增收6.1亿元,增长37.9%;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4%,同比增收4.7亿元,增长25.1%;(其中:辽河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增收0.1亿元,增长12.5%)。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7%,同比减收0.9亿元,下降7.6%;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5%,同比增收0.6亿元,增长4.1%。(其中: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减收1.1亿元,下降15.3%;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8%,同比增收3亿元,增长88.2%);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同比增收4.2亿元,增长11.7%。

2018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同比减支4.6亿元,下降6.3%;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8.3%,同比增支1.9亿元,增长5.3%;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9.6%,同比增支4.9亿元,增长13.1%;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5%,同比增支3.9亿元,增长32%;(其中:辽河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5%,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12.5%);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1%,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1.5%;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7%,同比增支4.3亿元,增长30.9%(其中: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2.9%,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10.3%;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0%,同比增支3亿元,增长200%);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7.6%,同比增支1.5亿元,增4.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 2018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1.3元(其中税收收入总额106.1亿元,非税收入总额25.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8%,增收17.6亿元,增长15.5%。其中:市本级收入1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2%,同比增收2亿元,增长24.1%;县区级收入1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9%,增收15.4亿元,增长14.6%。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2018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106.1亿元,同比增收13.4亿元,增长14.5%。其中:增值税45.2亿元,同比增收7.2亿元,增长18.9%;企业所得税15.1亿元,同比增收3.4亿元,增长29.1%;个人所得税3.1亿元,同比增收0.6亿元,增长24%;资源税0.9亿元,同比增收0.4,增长80%;城市维护建设税8.1亿元,同比增收1.5亿元,增长22.7%;房产税5.3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10.4%;印花税2.2亿元,同比增收0.4亿元,增长22.2%;城镇土地使用税13.7亿元,同比减收1.7亿元,下降11%;土地增值税1.7亿元,同比减收0.7亿元,下降29.2%;车船税1.8亿元,同上年一致;耕地占用税0.8亿元,同比减收1亿元,下降55.6%;契税7.5亿元,同比增收2.5亿元,增长50%;环境保护税0.5亿元。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2018年营口市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总计25.2亿元,同比增收3.9亿元,增长18.3%。其中:专项收入7.6亿元,同比增收1.6元,增长26.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亿元,同比减收2亿元,下降39.2%;罚没收入3.2亿元,同比减收1.1亿元,下降85.7%;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亿元,同比减收0.6亿元,下降85.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3亿元,同比增收5.7亿元,增长158.3%;其他收入1.9亿元,同比增收0.4亿元,增长26.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项完成情况】 2018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8亿元,完成年度预的125.5%,同比增支11.1亿元,增长5.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同比减支4.6亿元,下降6.3%。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7%,同比增支16.7亿元,增长11.7%。

各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亿元,同比增支2.8亿元,增长17.1%;国防支出0.1亿元,同上年一致;公共安全支出12亿元,同比减支0.1亿元,下降0.8%;教育支出26.4亿元,同比增支2.6亿元,增长10.9%;科学技术支出0.4亿元,同比减支0.1亿元,下降2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亿元,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亿元,同比增支5.2亿元,增长9.2%;医疗卫生支出15.7亿元,同比增支1.1亿元,增长7.5%;节能环保支出2.7亿元,同比增支1.5亿元,增长125%;城乡社区服务支出24.4亿元,同比减支12.2亿元,下降22.5%;农林水事务支出15.6亿元,同比增支0.4亿元,增长2.6%;交通运输支出5.5亿元,同比减支0.7亿元,下降1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4亿元,同比减支3.5亿元,下降33.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33.3%;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6亿元,同比增支0.6亿元,增长30%;住房保障支出7.4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12.1%;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0.2亿元,同比减支0.1亿元,下降33.3%;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3.5亿元,同比增支6.2亿元,增长35.8%;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亿元,用上年一致;其他支出1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400%。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总收入448.4亿元,总支出422.6亿元,滚存结余25.8亿元。收支相抵,财政平衡。

财政总收入。2018年营口市财政总收入为448.4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3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113.7亿元,(其中:①返还性收入13.6亿元。包括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4亿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0.4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9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3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6亿元。②一般转移支付收入72.2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9.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2.7亿元、结算补助收入5.4亿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5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0.6亿元、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6亿元、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7.4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0.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6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0.5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9亿元。)(3)债务转贷收入142.6亿元。(4)上年结余20.4亿元。(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亿元。(6)调入资金26.6亿元。

财政总支出 。2018年用于财政平衡支出的财政资金422.6亿元,构成如下:(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8亿元。(2)上解上级支出34.9亿元。(3)债务还本支出142亿元。(4)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9亿元。

年终结余:2018年年终结余25.8亿元。

2018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创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扩大财政收入规模】 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一是明确收入目标,按月调度。按照全市确定的收入增长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园区签订责任状,制定收入节点表,严格落实组织收入的主体责任,强化征管措施的有效实施。二是强化收入执行分析。市政府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议,财税部门联动,每季度进行税收分析,并对与我市收入相当的鞍山、锦州、盘锦等市进行税收横向比较分析,剖析问题、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地加强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省落实给我市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为企业退税4.2亿元。实事求是依法组织征收,坚决杜绝征收探头税、空转收入等虚增行为。四是加强非税收缴监管。我市创新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市本级对18家执收单位实行POS机刷卡缴费,提高了非税收入征缴效率。

【培植和壮大财政财源】 大力培植涵养财源,积极支持经济健康发展。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增值税税率调整、先进装备制造业期末留抵税额返还、首次身份证办理免收费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全年为企业减负20.6亿元,减负效应进一步增大。二是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制定了《营口市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和创新业态等加快提升步伐。发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围绕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开展投资,以投贷联动方式,支持孵化产业发展。投入资金2.4亿元,支持自贸区综合保税区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设立招商引资、旅游发展、人才引进等专项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三是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39.1亿元,协调银企对接,为企业扩产、重组等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国家振兴东北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抢抓机遇,通力合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63.7亿元,同比增长13.3%,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和有保有压原则,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放在首位,从严控制运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市本级一般性经费类支出比上年可比口径压缩13.3%。二是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投入1.6亿元,实施市图书大厦、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第十六中学、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和营口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投入2.8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资助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11.8亿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财政补助提标政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投入2.6亿元,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投入10.3亿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兜底补助;投入财政补助资金31.3亿元,保证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投入1.4亿元,保障市政府确定的21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制定出台了《营口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的通知》,在全省首创以“试点村”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大幅提升支农政策和涉农资金效益。二是增加“三农”投入,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投入2.6亿元支持水利建设;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亿元;投入0.8亿元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5.17万亩、生态综合治理0.5万亩;投入0.5亿元,做好农业、林业及养殖业保险费补贴工作;投入9760万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项目250个,修建村内道路401.2公里;投入1900万元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19个;投入2400万元开展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12个;投入1965万元开展市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67个。投入2.6亿元,保障我市非洲猪瘟疫区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市本级投入0.7亿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省级贫困村摘帽等精准扶贫。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助力县域经济、乡镇快速协调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各县(市)区制定了具体改革方案,全部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了县乡收入范围,适度上移了乡镇部分支出责任,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5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改革后2018年乡镇新增财力1亿元,比改革前增长9.8%。二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作为全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第一个试点地级市,在市本级全面开展电子化改革的同时,又向县区进一步推广,大石桥市已率先在全省县级层面开展电子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杜绝无效投资和形象工程。建立了预算绩效监管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市本级实施绩效考评目标项目256个,涉及资金9.6亿元,占市本级项目总支出的88%,进一步扩大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模。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及项目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四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指导各县(市)县区同步公开预决算信息,实现了全市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管理。完善了《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强化了预算约束和执行;印发了《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强化了财政收支的跟踪问效问责;制定了《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财政经费拨付及管理意见》,为新单位组建后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保障;修订了《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政府投资工程预决算审减率达5%。二是依法接受人大对支出预算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体现中央重大方针和决策的部署,更好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更加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一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案和应急机制,制定了《营口市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营口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对风险隐患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发生债务风险事件。二是积极推进债券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全年发行置换债券162.7亿元,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120亿元的135.6%。政府债务平均利率由7.3%下降至4%,年节约利息支出3亿元。三是落实各项化解债务风险措施,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通过推进组建企业集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处置闲置资产等多种途径,划转政府债务偿债责任73.75亿元,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68亿元的108.5%,实现“政府负债”向“资产负债”转变。四是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防范债务风险。偿还政府债务本付息支出35.4亿元,迄今为止我市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事件,维护了政府良好信誉。

【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一是加大弥补养老金缺口的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分级统筹、分灶吃饭”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大补贴力度、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一系列措施,弥补企业养老金缺口32.5亿元,保障了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年社保五项基金总收入100.1亿元,完成预算117.4%,社保五项基金支出117.9亿元,完成预算106%,增长12%,为及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加强社保基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确认、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付,把好养老金的“出口”, 社保基金支付风险有效降低。

 

 

(郭奎、赵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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