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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营口年鉴》财政篇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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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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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
 
 
        【营口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向好,财政收入完成预期目标,刚性支出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营口市财政总收入432.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7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6.2亿元,调入资金26.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53.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5亿元。营口市财政总支出411.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7.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3.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0.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2017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6%,同比减收2.9亿元,下降25.9%;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4%,同比减收0.6亿元,下降6.7%;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1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8%,同比增收2.4亿元,增长17.5%;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7%,同比增收1.5亿元,增长9.1%;(其中:中小企业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上年一致)。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同比减收0.2亿元,下降1.7%;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1%,同比增收2.9亿元,增长24.6%。(其中: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4.3%;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26.7%,同比增收2亿元,增长142.9%);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9%,同比增收11.6亿元,增长12.3%。
         2017年,营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同比增支1.4亿元,增长1.9%;盖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7%,同比增支2.1亿元,增长6.2%;大石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6%,同比增支3.1亿元,增长9.1%;老边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4%,同比增支0.5亿元,增长4%;(其中:中小企业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减支0.1亿元,下降11.1%);站前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2%,同上年一致;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6%,同比增支4.3亿元,增长44.8%(其中:沿海产业基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增支4.5亿元,增长136.4%;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2%,同比增支0.7亿元,增长87.5%);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5%,同比增支7.3亿元,增长25.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2017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7元(其中税收收入总额92.4亿元,非税收入总额2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4%,增收8.5亿元,增长8.1%。其中:市本级收入8.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6%,同比减收2.9亿元,下降25.9%;县区级收入105.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3%,增收11.6亿元,增长12.3%。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92.7亿元,同比增收9.7亿元,增长11.7%。其中:增值税38亿元,同比增收13.1亿元,增长52.6%;企业所得税11.7亿元,同比增收2.5亿元,增长27.2%;个人所得税2.5亿元,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13.6%;资源税0.5亿元,同比增收0.1,增长25%;城市维护建设税6.6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3.1%;房产税4.8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11.6%;印花税1.8亿元,同比增收0.1亿元,增长5.9%;城镇土地使用税15.4亿元,同比增收4.1亿元,增长36.3%;土地增值税2.4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9.1%;车船税1.8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2.5%;耕地占用税1.8亿元,同比减收0.3亿元,下降14.3%;契税5亿元,同比增收0.1亿元,增长2%。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营口市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总计21.3亿元,同比减收1.2亿元,下降5.3%。其中:专项收入6亿元,同比减收0.5亿元,下降7.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1亿元,同比减收1.3亿元,下降20.3%;罚没收入4.3亿元,同比增收0.7亿元,增长19.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亿元,同比减收0.4亿元,下降36.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6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16.1%;其他收入1.5亿元,同比增收1.1亿元,增长27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项完成情况】 2017年,营口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7亿元,完成年度预的91.4%,同比增支18.8亿元,增长9.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同比增支1.4亿元,增长1.9%。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5%,同比增支17.2亿元,增长13.6%。
          各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5.1%;国防支出0.1亿元,同比减支0.1亿元,下降50%;公共安全支出12.1亿元,同上年一致;教育支出23.8亿元,同比增支2.1亿元,增长9.7%;科学技术支出0.5亿元,同比增支0.1亿元,增长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亿元,同比减支0.5亿元,下降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亿元,同比减支0.6亿元,下降1.1%;医疗卫生支出14.6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5.8%;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同比减支10.2亿元,下降89.5%;城乡社区服务支出31.5亿元,同比增支12.2亿元,增长63.2%;农林水事务支出15.2亿元,同比增支0.9亿元,增长6.3%;交通运输支出6.2亿元,同比减支11.7亿元,下降65.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1亿元,同比增支3.5亿元,增长76.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9亿元,同比增支0.4亿元,增长80%;金融支出0.2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66.7%;住房保障支出6.6亿元,同比增支0.3亿元,增长4.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0.3亿元,同上年一致;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7.3亿元,同比增支10.5亿元,增长154.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亿元,同比上年增减支0.7亿元,下降87.5%;其他支出0.2亿元,同比减支0.7亿元,下降77.8%。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总收入432.1亿元,总支出411.7亿元,滚存结余20.4亿元。收支相抵,财政平衡。
          财政总收入。2017年营口市财政总收入为432.1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7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106.2亿元,(其中:①返还性收入13.6亿元。包括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4亿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0.4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9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3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6亿元。②一般转移支付收入67.4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2.8亿元、结算补助收入4.9亿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5亿元,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0.9亿元、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5亿元、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4.3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6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1.2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0.6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9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0.5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2亿元。)(3)债务转贷收入153.8亿元。(4)上年结余14.5亿元。(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5亿元。(6)调入资金26.4亿元。
          财政总支出 。2017年用于财政平衡支出的财政资金411.7亿元,构成如下:(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7亿元。(2)上解上级支出27.6亿元。(3)债务还本支出153.8亿元。(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
          财政平衡情况 。2017年营口市全地区财政年终结余20.4亿元。
 
         2017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创新,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 强化财政收入征管】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的要求,着力在扩大财政收入规模、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落实收入目标任务责任制,年初签订收入责任状,将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园区及财税等相关部门,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强化税收征管保障,落实财税部门征管责任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深化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形成征管合力。三是深挖增收潜力,加强税收执行分析研判,监控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纳税情况,对主体税种及重点税源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杜绝跑冒滴漏行为,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缓,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一是转变对竞争领域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二是加大支持现代物流、电商企业发展力度,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三是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各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积极性,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渔业、林业、城市公交等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四是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坚持涉企收费政策公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6.6亿元,有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放在首位。一是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加强源头控制,从严控制运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市本级一般性经费类支出压减比例达8.2%。二是增加“三农”投入,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投入6.8亿元,实施精准扶贫、农田水利建设、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土地治理、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三是推进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投入6.9亿元,支持图书大厦、职业技术学院迁建、中等职业学校整合等项目建设,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四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近2.9亿元,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投入4.9亿元,推进医药卫生保障体制改革,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5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由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筹集养老金缺口28.2亿元,将企退职工人均养老金标准平均提高6.1%,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投入4.4亿元,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6%和7.7%。五是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投入3.3亿元,保障市政府确定的24项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提高了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 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实施了《营口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出台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构建了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使用4.3亿元,用于养老金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4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了政府可用财力。二是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在原高新区财政体制基础上,按照“全力支持、全力服务、政策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营口自贸区财政体制。同时明确了市属园区与行政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园区、行政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指导各县(市)区同步公开预决算信息,实现了全市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总投入2.54亿元、10个重点项目的财政资金开展重点评价,为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及项目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五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行了试点改革,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监管水平。
          【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营口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营政办[2017]62号)、《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营财债管[2017]200号),实时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严禁突破政府债务限额。二是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存量。通过推进组建企业集团、PPP项目合作、处置闲置资产等途径,全年化减政府性债务4亿元,划转政府偿债责任267亿元,完成省考核任务233.7亿元的114.2%,实现“政府负债”向“资产负债”转变,综合债务率下降17.5%。三是积极推进发行置换债券。全年发行置换债券177亿元,完成省考核任务150亿元的118.2%。累计发行置换债券696亿元,置换率达到85.4%,政府债务平均利率由7.2%下降至3.1%,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28亿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达28.2亿元,支付压力巨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增收节支、多方筹集资金等方式,保障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市政府印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8号),大大促进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费和缴费的积极性,全年保费收入43亿元,比年初计划增收9.5亿元。二是增加财政投入。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划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一系列措施,市及市以下财政预算安排5.8亿元。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以前年度金融机构融资结余调剂等方式筹集资金12.9亿元。四是严控养老金支出。我市开发了退休人员(遗属)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网络平台及手机生物识别认证“APP”,提高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科技含量和工作质量,全市累计查出冒领人数274人,冒领金额575万元,全市已追回冒领人数192人,已追回冒领金额233万元。
          【优化营商环境】 2017年,财政部门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为重点,大力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收费立项审批制度,未自行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二是严格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按照财税〔2017〕18号、财税〔2017〕20号、辽财税〔2017〕387号文件要求,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政府性基金3项,全年减轻我市企业和社会负担2.75亿元。三是严格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示了《营口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营口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营口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保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贯彻实施和清单之外无收费。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与发改委联合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收费”专题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涉企收费相关政策。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侵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乱收费行为及拒不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减负政策的单位坚决查处。六是强化作风建设,出台了《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和办公忌语》、《营口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营口市财政局工作纪律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行为标准和纪律要求,规范财政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 一是做好政府拖欠款清偿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制定三年还款计划,并按照还款计划实施了偿还工作。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财债管〔2017〕157号),按欠款原因实施分类偿还。对政府拖欠款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台账,截至2017年末,全市偿还拖欠项目资金171.4亿元。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新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确保各项涉企优惠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郭奎、赵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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