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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支部工作条例》 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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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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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机关仅50名党员,之前却设立了5个党支部,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均,有的党支部只有党员5、6人,支部活动难以开展,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初以来,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局机关党支部设置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加强了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一是撤并基层党支部。撤销局机关第三、第四、第五党支部,将所在支部党员并入第一、第二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第一、第二党支部部分党员也稍作调整,确保各党支部人数相当,年龄结构相当。

二是配齐配强支委班子。新党支部委员会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书记1名,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三是科学设立党小组。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各党支部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党支部设置调整优化以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突出,对财政中心工作的促进作用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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