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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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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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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是指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缴增值税时,不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额,纳税人税负较重。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企业对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纳税人税负较轻。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这一政策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促进结构调整,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