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设,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协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省自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之初,就将完善制约机制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确立“管采分离”、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2005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由财政部门分离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成为国内较早实现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全部由财政部门分离的地区之一,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范围,首批清单共涉及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该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绿色政府采购已成为国际趋势。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