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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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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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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为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县(市)财政运行质量,推进依法理财而建立的以奖励代替补助的专项资金。根据《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关于辽宁省县(市)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全省74个县(市)区的地区税收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总量和速度指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财政自给率、财政供养人口系数、部门预算等激励与约束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并按综合积分值对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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